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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裸官”简史揭秘官员的出逃路径
[导读]“裸官”一词,诞生网络,发酵于舆论。仅仅3年,便由民间,触动中央。排查裸官、审核登记,去年官场,搅得风云密布,任天网恢恢,也有漏网之裸官。因为意识到:这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从社会现象,到制度性问题,如何监管,对政府是个考验。中科院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越是级别高的官员,就越认同裸官。出于不安全感?出于同情心?不管你认不认同,裸官身影,从未淡出。 “裸官”简史 ● 余振东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是中国56年来自美国遣返的第一个贪官。 ● 庞家钰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引出“裸体做官”一词。其妻儿早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 ● 周金伙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部门约谈后,在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旋即潜逃美国,与妻女团聚。 ● 杨湘洪 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 配偶、子女姓名: 移居国家或地区名称: 持何种证件及证件号码 移居原因及方式 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 在国(境)外的住址 在国(境)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这是一张表格,去年两会召开后不久,包括体育总局在内的各个中央部委都发了通知,在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同时,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另外填这张表并上报———这张表也被称作“裸官报告表”。 2011年,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中国领导干部们首次集中报告,在“裸官”这个词诞生3年后,“裸官”群体首次浮出水面。 2008年:认识“裸官” 从已知的信息分析,“裸官”一词出现于2008年,他的首创者———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的原话为:“裸体做官”。 当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12年,媒体报道他的妻儿2002年就已经移民加拿大。 几天后,周蓬安发表名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帖子,将庞家珏这样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 这一提炼,在此后的落马官员的身上,找到了共性。如果回顾此前的反腐案件,“裸官”案例还可以追溯到几年前。 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部门约谈后,在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旋即潜逃美国,与妻女团聚。 这段话,为“裸官”的后果做了注脚:“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 在不同的媒体报道里,那段写给省委领导的话也有不同的版本,而这个“远走高飞”版传播最广,一个早已“让家属先走”、做好出逃准备的“留守官员”形象跃然纸上。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而就在周蓬安2008年7月初提出“裸体官员”后仅3个月,就出了杨湘洪事件,这位当时的温州市鹿城区书记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 舆论争议“裸官”的同时,体制内的官员对裸官以及裸官危害却看法不一。 2月17日晚,《环球时报》的总编辑胡锡进发了一条微博,说他本人不认识一个裸官,引发热烈讨论,转发4000多,评论近3000,其中讽刺与质疑较多。 这条微博内容为:@胡锡进:经常在微博上看到骂声:官员们的子女家属都跑西方去了,中国利益已经攥在西方手里。这是胡扯。官员子女去西方留学的确实不少,但这是中国留学大潮的一部分。这些子女大部分都回国了,留居国外的没有超出其他群体的正常比例。子女和家属都在国外定居的裸官,我本人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在体制内混不下去。 第二天,胡锡进回应质疑,“不敢说裸官没有,但他们得藏着掖着,一旦被发现会很麻烦,而且别想再提拔,别想当主官。我不相信现在裸官现象很普遍。” 又两天后的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中国法治蓝皮书》,其中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 .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这一问题公众的认同度为34 .2%;46 .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均超过半数(53 .3%、53 .4%、51 .7%),有媒体打出标题:《半数省部级高官认同子女入外籍》。 虽然“认为可以”并不意味着已经这么干了或者准备这么干,而只是一种态度,但这个载入了《中国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报告还是让舆论一片哗然。 “社科院说普通公职人员、公众里面30%多认同裸官,这个我很不认同。”2月27日,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公众对“裸官”十分反感,不可能有34.2%认同。而对于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仅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角度考虑,也不会愿意把配偶送出国,“更何况从经济上也负担不起”,周蓬安说。 2009年:官方重视 仅仅一年后,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直接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此后,裸官提法逐渐被官方接受,2010年初,广东省江门市纪委两位干部在《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上发表文章《“裸体官员”现象探析》。文中称,众多官员“裸奔”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2008年下半年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地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寻求预防、破解良策。 深圳开了先河,裸官不能当一把手。今年1月,广东省委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同样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目前,全国类似对裸官任职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只有深圳市和广东省。其他地区和中央层面都是个人报告、加强管理的模式。 对于广东的规定,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还可以更进一步,“裸官不得当官,”李成言说,“既然你夫人、孩子都在国外定居了,你还留在国内当官做什么呢?你也跟着去吧。” “中国不缺官,少了裸官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李成言说。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以前也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设计,有些年头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得不好,一方面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对于不申报没有处罚措施,规定你报,至于你报不报就不管了;另一方面报的情况也不核实,没人看,说白了就是个形式。”纪委干部杨光说。 而在2010年两项法规下发、2011年正式施行后,各级纪委、组织部门都高度重视,纪委方面由党风廉政建设室牵头,组织部门由干部监督处(科)统筹,高压推行。 2011年:排查裸官 这是一场全国性的排查,中办、国办颁发的《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2011年执行中以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范重点。 刘风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一位处级干部,去年5月,他领到了四张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移居情况表、移居情况变动表)和一份填写说明。 他只需要填报告表一和二,因为没有配偶子女移居的情况,所以后面两张不用填。 在由榆林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中,对填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报告的主要是市管干部(县处级),不仅包括在职的,也包括已经退现职,还没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还包括已经离退休,但在企业、行会(学会)、基金会和国际组织等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 具体到那张被戏称为“裸官报告表”的表格,填写者也分为三种情况: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和子女中的一方没有移居,就无需填写。而移居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比如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子女分别加入了澳门、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但因为他的妻子没有出国,所以他不被认为是裸官,即便没落马,也无需填表。 两种表的报送过程也有区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先给单位领导“审签”,然后本人密封签名上报,而“裸官报告表”则不必给领导审,本人密封签名后直接由县区组织部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如果提交报告后到下一年度报告之间,移居情况发生变化,还需要在事后30日内填写变动报告表上交。 全国几乎所有的县处级以上干部都经历了类似刘风的填表经历,裸官报告表和绝大多数人无关。 有趣的是,2012年初,在部分省市公布执行两项法规的情况时,不经意间透露了该省有多少县处级以上干部: 山东媒体报道,1月9日, 大关县空气质量,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喜远表示,山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全省8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广东媒体报道,1月17日,广东省纪委通报,按照两项法规,“全省去年6万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有关事项。” 下一站,公开? 在社科院法学所的《裸官调研报告》中,有一个建议引发特别关注: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 从两项法规的内容和执行来看,裸官报告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样,上交后统一由组织部门保管,不对公众开放,甚至裸官报告表不需要经过当事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记者注意到,伴随中纪委、中组部两项法规一起发布的,还有4个附件,其中就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查阅办法》(以下简称《查阅办法》)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保管办法》(以下简称《保管办法》)。 《查阅办法》中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材料。 而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仅供查阅,“不得随意扩大查阅事项范围,不得泄露查阅内容。”甚至不得复制。 《保管办法》规定,组织部门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有关查阅规定。 而根据中纪委、中组部最新下发的意见,2011年集中报告后,中纪委、中组部对中管干部报告材料作了“综合汇总”,2012年要求各个省市区也要对省管干部报告材料作综合汇总并上报,但强调一般“不需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综合汇总工作要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和材料要妥善保管。” 2008年首创了“裸体做官”一词的周蓬安当时曾问过裸官知多少,2012年2月27日,他对记者说,4年过去了,他还是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他希望裸官的信息能够公开,“没查到、没逃跑之前,你不知道谁是贪官,这个没法公布,但裸官有多少是能查清楚的,查清了就公布吧。” 纪委干部杨光也赞同公开,“有的人反对公开,不知道怕什么,老婆孩子在国外,你为什么怕别人知道?如果怕的话你可以不当这个官啊,你不要做公职人员啊,你可以辞职出国去陪他们啊。” “两项法规是走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最终的目标是公开———从向组织汇报到向公众公开,让裸官裸在人民面前。”杨光说。 裸官知多少? 对于裸官的具体数量,此前曾有各种猜测,但都没有权威来源。实际上,在2011年中纪委、中组部在全国开展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专项申报前,从没有哪个机构做过全面的调查。 北大教授李成言说,自己研究裸官问题多年,也没有接触到过裸官数据。 目前,中纪委、中组部还没有对外公布这次“裸官”申报的汇总数据。中部某省纪委干部杨光斩钉截铁地告诉南都记者,可以确定的是绝对没有坊间传闻的那么多,据他了解,该省厅局级干部中只有两人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而县处级干部中的“裸官”也只是“个位数”。 “可能沿海发达地区、特大城市稍微多一些,但在内地、中西部,裸官其实非常少,”杨光说,“当裸官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供养老婆孩子在外国定居也是要成本的。” 陕西省榆林市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赞同杨光的看法,2月27日,他在电话里告诉南都记者,裸官“基本没有”,没有收到哪个干部上交《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区委组织部汇总的报告表也显示,没有一个真正的“裸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还是多看看厅局级以上的干部,她认为级别高的干部相对更有可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 而杨光所在的中部某省的“裸官”数据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个猜测,全省县处级干部几万人,“裸官”几个,比例几乎是万分之一。而厅局级干部中两人“裸官”,这个比例远高于处级。 在社科院法学所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中,调查问卷数据也显示级别越高的官员对裸官现象相对更宽容。 “有一些高级别官员的子女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或正在海外留学,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官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报告的负责人田禾在2月20日的发布会上说。 让官员自行报告是否“裸官”,这个可信吗?杨光认为报告表的可信度很高,因为如果你报告了,什么事都没有;但如果隐瞒不报,那等于自我曝光有问题,“真正的裸官不会隐瞒”。 浙江排查“半裸官” 浙江近年发生多起裸官外逃事件,有纪委工作人员坦陈“压力很大”,但对记者在采访中用到“重灾区”一词表示不能接受,“浙江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对外交往频繁,普通民众移民也很常见。” 据其介绍,2011年9月,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定下了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黑龙江等10个省(市)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之后,浙江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防逃追逃协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在全省排查统计汇总配偶或子女移居海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评论称这种情况为“半裸官”。 此前,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规定,需要填表上报的是配偶及子女均已移居海外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而浙江此次专项排查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中的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2011年11月下旬紧急下发通知,各市县单位都要求几天之内就要上报。 “这是一次专项排查,不是常态的,排查主要是为了摸底,汇总情况。”杭州市某区组织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即使一个单位没有一个员工存在亲属移居海外情况,那个单位也要填写报告表,进行“零报告”。该工作人员称,区里最后收到10份左右报告表,“基本都是子女在外面的。” 对此,纪委干部杨光认为,裸官关键在于配偶,子女在国外的情况很常见,老百姓也会把孩子送出去读书,“从报告情况看,我们省就有很多干部子女在国外读书,这很正常,但如果配偶也移居就有问题了。” “裸官是外逃贪官预备队”? 在从事了纪律检查工作多年的纪委干部杨光看来,《裸官调研报告》的数据说明了部分领导干部的“麻木”———居然对裸官现象如此宽容。 “在我看来裸官只有两种,要不就是对自己所服务的政府没信心,要不就是贪官。”杨光对南都记者说。他认为,不能搞有罪推定,不能因为是裸官就假设是贪官,“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对他们加强监管,他们外逃的可能性肯定是更大。” “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贪官外逃严重,我们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盯紧裸官。” 李成言多年关注裸官、外逃贪官,据介绍,2003年他参加央视一档节目谈外逃贪官问题,引起中央主管领导注意,8月3日-5日在多个口岸和航空港突击检查,3天时间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李成言认为,裸官中的贪官对国家构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威胁,外逃需要大笔钱,这是经济破坏;外逃有时需要寻求政治庇护,则可能要向对象国提供机密材料,构成政治上的破坏。 周蓬安则认为,“裸官”以前是中性词,但随着外逃“裸官”不断被曝光,社会对“裸官”的抨击越来越严厉,目前“裸官”一词已更多体现出贬义的一面。 “社会上有种误解,认为裸官是个贬义词,认为裸官就是贪官,其实这不对。”广东某市委组织部一位官员对南都记者表示,“裸官本身没有褒贬,就是个客观事实,他的家人移居国外了,和是不是贪官没有关系。” 2010年两会,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被记者问及“裸官”问题,马馼说,暂行规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裸官’的情况,就对这些同志高度不信任,恐怕也不行,”她说,“但是要加强管理,比如因私出国,比其他人要加强一点措施。” 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像其他公民一样,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 然而,“也有极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该负责人称,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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